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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安拉
  
  

   

在 我们的当代社会中穿超过脚踝骨的长裤,但是没有趾高气扬的行为,其教法律列是什么?因为把长裤的裤脚提升 到脚踝骨之上,会破坏人的形象,并且会吸引别人的目光;我希望您不要认为我的这个问题是强词夺理或者是讽刺轻视,这只是非常严肃的咨询,因为这件事情对我 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工作领域。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 一:询问 的这位弟兄,你要知道:纯洁无暇的教法律列不是为了让穆斯林成为低贱的、或者是人们的笑柄和笑料,而是为了给全人类的宗教和现世带来幸福,你观察一下整个 世界的状况,你就会发现这句话是千真万确的;世界各民族在他们的现世生活中与伊斯兰背道而驰的现象触目皆是,比如看一看各民族当中男人和女人混杂相处所带 来的后果;看一看允许饮酒所造成的恶果;看一看女人袒胸露臂和艳妆出游所导致的结果,看一看那些民族中虚伪的自由造成的影响;他们是患抑郁病和忧虑症状最 严重的民族,他们是自杀率最高的民族,他们是对妻子使用暴力和杀害妻子的事件最多的民族,诸如此类的实例不胜枚举,我们所说的都是以他们自己统计的数据作 为根据的,我们在此不必一一详述;我们只是想对你以及被恶魔教唆而认为履行伊斯兰的一部分标志是丑陋行为的读者稍微指点一下就可以了,如果真主意欲,我们 当然认为你不是那种人,但是这也不会妨碍我们提醒和指点一下这种事情。

第二:

我 亲爱的兄 弟,你必须要知道:只要与真主命令的义务或者与真主禁止的非法的事情有关,穆斯林就不应该顾忌别人和他们的惯例;是的,在可嘉的事情、允许的事情和可憎的 事情当中,穆斯林可以顾虑别人的情况和他们的惯例;但是在必须要履行的义务(瓦直布)和被禁止的非法的事情当中,穆斯林绝对不能为了他人而做出丝毫的退 让。

有的人以阿 伊莎传述的关于先知(愿主福安之)没有拆毁天房、没有按照先知易卜拉欣的地基重新修建天房的圣训错误地求证,他们把这段圣训当作可以在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做 出让步的证据,这是非常明显的错误,如果真的是先知(愿主福安之)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先知绝对不会为了联络人心而放弃履行义务,事实上这是允许的事情,你 应该先了解一下这段圣训的全部内容,听一听学者们对它的解释:

阿 伊莎(愿 主喜悦之)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对她说:“阿伊莎,如果不是担心你的族人刚刚信教,我定让人拆掉天房,并入你的族人以前未并入的.使它的门与地一般 平。我给它开两道门.东面开一个门,西面开一个门。我要使它完全恢复到易卜拉欣使者的基础上。”《布哈里圣训实录》(1509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333段)辑录。(在这两个圣训实录当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我们担心他们心怀不满。”

伊 斯兰的谢 赫伊本·泰米业(愿主怜悯之)说:“众所周知,天房是地球上最尊贵的地方,假如按照先知(愿主福安之)的描述而改变和重新修建天房是必须的(瓦直布),先 知(愿主福安之)绝对不会放弃瓦直布,所以据此可知这是允许的行为,假如不是先知(愿主福安之)所叙述的古莱氏人刚刚信仰伊斯兰教的缘故,这是最合适的行 为,就是拆毁现有的天房、然后重新修建天房;所以根据上下文可知这是允许的行为,用一个句子替换另一个句子就是一种替换。”《伊本•泰米业法太瓦全集》( 31 / 244 )

伊 斯兰的谢 赫伊本•泰米业(愿主怜悯之)说:“所以先知(愿主福安之)为了避免古莱氏人的不满而放弃了最佳的行为;同样,假如一个人主张在做礼拜的时候要高声念“泰 斯密”,然后领着一些人做礼拜,而那些人认为在做礼拜的时候高声念“泰斯密”不是可嘉的行为,或者与之相反,他就与他们保持一致,那么这个人的做法是非常 好的。

《伊本•泰米业法太瓦全集》( 22 / 268 ، 269 )

伊 斯兰的谢 赫伊本•泰米业(愿主怜悯之)说:“先知(愿主福安之)放弃了最优越的做法,转而去做优越的做法,这是为了与众人保持一致和联络人心,正如先知(愿主福安 之)对阿伊莎所说:“如果不是担心你的族人刚刚信教,我定让人拆掉天房,并入你的族人以前未并入的.使它的门与地一般平。我给它开两道门.东面开一个门, 西面开一个门。我要使它完全恢复到易卜拉欣使者的基础上。”先知在这儿放弃了最应该做的行为,这是为了与众人保持一致和联络人心,这种做法是仅次于最应该 做的行为。”

《伊本•泰米业法太瓦全集》( 26 / 91  )

第三:

关于拖拉衣服、尤其是拖拉长裤的行为,必须要注意以下的几件事情:

1 拖拉衣服、使之与脚踝骨接触,这是大罪之一;禁止拖拉衣服并不是以骄傲受到限制的,而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被禁止的,他本身就是属于骄傲的行为之一;如果再加上心灵的骄傲,那就罪加一等;哈菲兹·伊本·哈哲尔(愿主怜悯之)说 : “伊本· 阿拉比(愿主怜悯之)说:一个人的衣服超过脚踝骨,然后说我没有骄傲自大地拖拉衣服,这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个禁止的字面意思包括了他;凡是这个字面意思所 包括的人都不可以说我不属于禁止的范围之内,因为禁止的那个原因在我的身上并不存在。这是不能接受的理由,而且拖拉衣服的行为本身就证明了他的骄傲自大。

总而言之,衣服超过脚踝骨就是拖拉衣服的行为,拖拉衣服的行为就是骄傲自大,哪怕穿衣服的人没有骄傲自大的念头也罢,支持这个主张的证据就是艾哈迈德·本·穆尼尔通过伊本·欧麦尔传述的圣训:“你千万不要拖拉衣服,因为拖拉衣服的行为就是骄傲自大。”

《法特哈·巴勒》( 10 / 264 )

谢 赫阿布 杜·阿齐兹·本·巴兹(愿主怜悯之)说:“你千万不要拖拉衣服,因为拖拉衣服的行为就是骄傲自大。”把拖拉衣服的所有行为都认为是骄傲自大,因为在大多数 情况下都是这样的,谁如果没有骄傲自大而拖拉衣服,则其行为就是导致骄傲自大的媒介,所有媒介的教法律列都与目的的教法律列同出一辙。《谢赫伊本•巴兹法 太瓦全集》( 6 / 383 )

敬请参阅(762)号问题的回答,其中阐明了禁止拖拉衣服的教法证据。

2 谁也不能把宗教分为核心与表皮,如此划分宗教的人把拖拉衣服和剃掉胡须的行为当作宗教的表皮!这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其原因就是对教法律列的无知;这种行为是大罪之一,这些人由于轻视教法律列和信口开河而触犯了大罪;

关于对这些人的答复,敬请参阅(12808)号问题的回答。

3 拖拉衣服的现象不仅仅局限在上衣,而且在裹裙、长裤、紧身裤和长袍、以及穆斯林所穿的各种衣服中都存在这种现象;

4 我们必须要提醒的就是:一直穿到小腿中间为止的衣服被称为裹裙;至于上衣和长裤,则不是这样穿的,而应该一直到脚踝骨之上,但是不能接触到脚踝骨;

我们在(10534)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45)这两个问题,敬请参阅。

5 如果长裤是很窄的,甚至可以显露羞体,则不允许穆斯林穿这样的长裤;我们这是针对上述问题中询问者所说的“长裤”而言;

敬请参阅(69789)号问题的回答。

最 后,拖拉 长裤也是最严重的罪恶之一;所以要按照圣行提高裤脚,不能为了顾虑人们的品味和眼光而拖拉长裤,正如我们在这个问题的开头所阐明的那样;事实上,我们对提 高裤脚有看法的人感到非常惊奇,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有损穆斯林的形象,却认为女人的衣服仅仅遮住半个大腿不会有伤风化,也认为一部分青年人所穿的令人恶心的 紧身衣裤无伤大雅,还有一些青年人穿着沙滩短裤到处转悠也无关紧要;他们认为男女青年模仿动物的发型无损于人的形象,如狮子的发型、鸡冠的发型、鸭子和老 鼠的发型等不一而足。

遵循圣行而 提高裤脚的这位弟兄,你应该审时度势,不要过分地夸张,拖拉衣服是被禁止的行为,其中没有余地顾虑别人的看法,但是过分地提高裤脚,则是留有余地的,遵循 这个圣行的弟兄们应该提高警惕,千万不要使自己成为被人嘲笑的对象,不要抢着与人谈论这个问题而抛弃其他的教法律列,也不要因为在教法中非常宽松的这些行 为而与别人产生隔阂与障碍,他们可以照顾当地的惯例,为了阻止别人的嘲笑,为了不要在他和别人之间设置隔阂与障碍,假如把衣服加长到脚踝骨的跟前,一定会 有希望获得比提高裤脚更多的回赐;把长裤拖拉到脚踝骨的下面是被禁止的事情,在其中不能顾虑别人的品味和惯例,受到责成的穆斯林不能为了别人的眼光而违反 真主的教法律列;至于提高裤脚的程度,假如受到责成的穆斯林顾及当地的惯例以及人们的看法,则是最好的也最安全的行为。

谢 赫穆罕默 德·本·萨利赫·欧赛麦尼(愿主怜悯之)说:“衣服垂到小腿的中间是圣行,垂到小腿中间的下面也是圣行,而禁止的事情就是:垂到脚踝骨的下面;因为圣门弟 子(愿主喜悦他们)比他们之后的人而言是地位最尊贵的人,也是最喜爱行善的人,他们衣服都垂止脚踝骨;或者在脚踝骨之上稍微一点点;正如艾布·百克尔(愿 主喜悦之)对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真主的使者啊,如果我稍微不留心,我的裹裙就会松懈而下垂。’这就证明他的裹裙垂到小腿中间的下面,假如他的裹裙垂 到小腿的中间,并且在松懈的情况下会接触到地面,那么他上面的羞体肯定会暴露,这是在圣门弟子当中众所周知的。

比如,如果你看到人们不喜爱衣服垂到小腿的中间或者小腿的上面,如果你向众人那样穿衣服,既没有铺张浪费,也没有傲慢无礼,他们更能接受你的劝说:感谢真主,为了联络人心和接受劝说 , 你放弃想做的那种行为吧!如果忠告者的服 装打扮非常普通,但不是被禁止的,我认为人们的心灵会柔软,偏向于忠告者;一个人也许会为了获得更加优越的事情而放弃可嘉的事情,所以我认为如果他的父母 对他说:你把你的衣服垂到小腿中间的下面。我认为他在这种情况下一定会听从父母的话,因为这一切都是圣行;感谢真主,这一切都是圣门弟子(愿主喜悦他们) 所做过的行为。”《敞开门扉的聚会》(83 / 14号问题)

 真主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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