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r category | 信条 | |||
Creation date | 2015-07-13 17:36: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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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非常流行“殉夫”习俗。妇女在丈夫死后,为表示对丈夫的忠贞,在丈夫遗体的火葬仪式上跳入火中活活烧死,这被视为是妇女的莫大荣耀。公元10世纪至今,整个次大陆都非常流行这种习俗,而且各地还有地方特色。这种习俗认为,妇女应该心甘情愿去这样做。如果不愿意,就会遭人非议。
伊本·白图泰[1]发现,这在印度教中并非义务,而是受嘉奖之行为。《火神往世书》[2]持鼓励态度:殉夫者进天堂。《摩奴法典》[3]则是持反对意见:殉夫就是自杀,是违背经典之举。印度教的经典似乎自相矛盾。
17 世纪,莫卧儿帝国颁布“禁殉夫令”,对丧夫的妇女进行物资补贴,鼓励她们继续生活。但习俗根深蒂固,禁令难以实施,尤其是到了动荡战乱时期。即便是不用殉 葬,妇女们往后的生活也是困难重重。根据种姓制度,丧夫之后,妇女不能再嫁,不应再具吸引力,不施粉黛,白色纱丽朴素度日。有的妇女还要打碎手镯,不再佩 戴首饰,在头上抹粉标记已婚状态。有的还要剪发或剃光,甚至沙丽里连衬衣都不穿。
伊斯兰的态度恰好相反。穆圣说,照料孤儿寡母能获得相当于整日封斋和整夜礼拜的回赐。[4]妇女为亡夫的守制期为4个月零10天,之后,可再嫁开始新生活。
“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他们的妻子当期待四个月零十日,待婚满期的时候,她们关于自身的合理的行为,对于你们毫无罪过。”(《古兰经》2:234)
种 姓制度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社会分工形成等级化,逐渐形成了严格的种姓制度。《梨俱吠陀》(赞美神的诗)确定了种姓顺序:婆罗门(僧侣和学者),刹帝利 (统治者和军人),吠舍(农场主,地主和商人),首陀罗(农民,公务员,普通工人)。四个种姓之外的人就是贱民,做清洁工作,不能接触四个种姓。
“种姓制度把社会分成了多个小社会,不同地区的同一种姓也有当地的特色和习惯。”[5] 种姓是世袭制的,实行内部通婚制。种姓制度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影响很深,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广大农村情况还比较严重。随着教育的普及和社会的进步,印度的种姓制度也在发生变化,限制不再那么明显。政府还在教育、就业和福利等方面为低种姓者和贱民提供大量帮助。
近 年来,很多贱民信仰伊斯兰,目的之一就是要脱离种姓制度。伊斯兰不独属于某种种族、民族或地区,任何人都可以信仰,它是属于全世界的,全球穆斯林正是因信 仰而聚在一起。伊斯兰明白,社会是大集体,平等是维持和谐共存的前提。在辞朝演讲中,穆圣讲到:“穆斯林互为兄弟,相互平等,没有谁更优越,除非凭借虔诚 和善行。”
根据亚洲福音会,贱民觉得“3千年来,我们寻找自由,免受奴役的唯一出路,就是要离开印度教和种姓制度,选择其他信仰。”与此同时,贱民改变信仰后引发印度教徒的愤怒,从而导致各种暴力和冲突不断,对伊斯兰尤甚。
以上就是我们对两个宗教的简单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