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提及证人而不涉及性别的经文有三节以上。 a)在立遗嘱时,只需要两名证人 “信士们啊!当你们有人临终时,作遗嘱时,让你们(教胞)中两人,或若在旅行异乡病危时,让两个外(教)人作证。”[古兰经5:106] b)在离婚案件中要求两位证人 “…你们当以你们中两人为见证,你们当在安拉面前作证。” [古兰经65:2] c) 在诽谤妇女案件中要求四位公证人 “谁起诉贞洁妇女,而不能举出四位见证人,应当被施以80鞭刑,此后永不接受其证据,这种人是罪人。”[古兰经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