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r category | 信条 | |||
Creation date | 2013-10-07 17:38:50 | |||
Hits | 1156 | |||
Share Compaign |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清高的真主为诽谤他人清白的人准备了三种惩罚:1-鞭刑,2-不接受他的证词,3-用堕落来形容他。他说:【凡告发贞节的妇女,而不能举出四个男子为见证者,你们应当把每个人打八十鞭,并且永远不可接受他们的见证。这等人是罪人。以后悔过自新者除外,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光明章》第4-5节。
至于鞭刑,学者们一致认可的是:如果诽谤者是自由人无论男女都打八十鞭,证据是:【你们应当把每个人打八十鞭。】《光明章》第4节。对于不接受他们的作证学者们的意见是:只要诽谤者没有忏悔就不接受他的作证,因为他犯了大罪:诽谤他人的清白,却还不忏悔,所以他失去了公正。而公正又是接受作证的条件之一。又因为他是撒谎犯罪的人,【这等人是罪人】《光明章》第4节,真主又说:【他们为何不举出四个见证来证明这件事呢?他们没有举出四个见证,所以在真主看来他们是说谎的。】《光明章》第13节.而罪人与撒谎者的作证不被接受。真主说:【让你们中的公正者作证】,所以,证人的条件之一必须是公正的。而罪人与撒谎者不是公正的人。
如果他忏悔了,承认自己撒了谎,大部分学者(伊玛目马利克、萨菲尔、艾哈迈德)主张接受他的作证:“1-因为忏悔能宽恕这之前的一切罪恶,所以他忏悔了,他的这个罪就彻底被宽恕,而不接受他的作证证明他还受其罪的影响。伊玛目萨菲尔在《温慕》一书中(7/94)说:‘如果他承认自己撒了谎,那么他的证词就被接受。如果没有忏悔就不接受他的作证,因为他犯的罪拒绝他的证词——诽谤他人的清白,所以当他承认自己撒了谎就算是忏悔了。”2-因为这段经文中提到的永不接受其证词是受限制的,只要他一直犯罪,不为此忏悔就永不接受他的证词。为此在对其做出裁判之后又形容他是犯罪的人:【并且永远不可接受他们的见证。这等人是罪人】,当对他的形容“犯罪的人”消失了,那么驳斥他的作证的障碍也随之解除。3-欧麦尔(求主喜悦之)曾在鞭打过诽谤目日勒·本·舒儿卜的那些人之后说:“他们中谁要是忏悔了就接受他的证词。”这是布哈里传述的。
他的忏悔是指:承认自己撒了谎,诽谤了他人的清白(即诽谤他人淫乱),为此伊本·哲历历传自欧麦尔的话是“他们中谁要承认自己撒了谎,诽谤了他人的清白,就接受他的证词。”
如果诽谤者忏悔了,行事端正了,就像其他的公正的穆斯林那样接受他的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