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r category | 信条 | |||
Creation date | 2013-08-12 17:39: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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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仿效某一伙人,他就属于他们中的一员。”艾布·达伍德在《服饰篇3512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在《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3401段)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穆纳威和安利格米说:“就是在外面穿着他们的装饰和打扮,模仿他们在行为和服饰方面的规矩和习惯。”噶勒说:“谁如果模仿异教徒的穿着打扮、或者仿效坏人和恶徒的服饰、或者清廉者和善人的装扮,那么他属于他们当中的一员。”也就是在罪恶和报酬中一样。
伊 斯兰的谢 赫伊本·泰米业(愿主怜悯之)在《遵循正道》中说:“伊玛目艾哈迈德等学者以这段圣训为证据,这段圣训最起码说明仿效异教徒是被禁止的行为,正如真主说: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以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为盟友。他们各为其同教的盟友。你们中谁以他们为盟友,谁是他们的同教。”(5:51)阿卜杜拉·本·阿穆 尔的主张与之如出一辙,他说:“谁如果在多神教徒的地方修建住宅,庆祝他们的“奈如 兹”节和狂欢活动,仿效他们的行为,一直如此,直到死亡,那么他在复生日与他们一起复活。”可以说这种仿效是导致叛教的行为(库夫尔),所以是被禁止的; 也可以说其中包含着一定程度的悖逆和违抗真主的行为,以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和标志,其教法律列也是如此;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之)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 禁止穆斯林仿效外国人,他说:“谁仿效某一伙人,他就属于他们中的一员。”许多学者以此作为证据,说明仿效非穆斯林的穿着打扮和服饰是憎恶的行为。”敬请 参阅《艾布·达伍德圣训之解释——真主的援助》。
仿效异教徒分为两种:禁止的仿效和允许的仿效;
第一种就是禁止的仿效:明知故犯的模仿在我们的宗教中没有规定的异教徒的宗教行为,这是被禁止的,也许属于大罪,有的行为可能达到叛教的程度;
无 论他那样 做是为了模仿异教徒的行为、或者因为欲望的驱使、或者误以为那种行为在现世和后世中很有裨益都一样;如果有人问:如果一个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那样做了,他 会肩负罪责吗?比如庆祝生日的行为?回答就是:不知道的人不会因为无知而肩负罪责,但是他知道后如果继续去做,就会肩负罪责。
第二种就是允许的仿效:那种行为从根本上来说不是来自异教徒的,但是异教徒也那样做,这种行为不是被禁止的仿效,但是有的时候会失去相反异教徒的行为的作用。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现世事务中仿效“有经人”等异教徒的行为:
1 不是他们所独具的传统和仪式;
2 不是属于他们教法当中的事情,比如真主在《古兰经》中通过使者告诉我们的事情:在以前的民族中可以行叩头的礼节;
3 也不是在我们的教法中专门阐明的事情;如果是在我们的教法中专门阐明的允许的或者禁止的事情,则足够了,无须仿效他们的行为;
4 模仿他们的行为不会导致违背我们的教法律列;
5 不是模仿他们的节日的事情;
6 模仿他们的行为要根据事实情况,不能超出需要的限度。
敬请参阅苏海利·哈桑所著的《关于禁止仿效异教徒的圣训和遗训》(第58—59页)
真主至知!